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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展现广阔投资空间

2023-03-30

“‘十三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年增速有望突破20%,社会投资规模预计将达17万亿元,这将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投资空间,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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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绿色建材下乡,为美丽乡村增光添彩

2023-03-30

发展绿色建材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让绿色建材走进千家万户,关键要优化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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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国、立志环保、净平大了、油烟少了!

2023-03-30

党是一颗耀眼的明星,带领着中国人民走向富裕,建设新中国;党是一盏导航灯,引领着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党员奉献于党的革命建设事业,实现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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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1-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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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贵州省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22-04-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保护好赤水河水生态环境,将赤水河流域打造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动实践的样板典范,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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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深化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贵州省深化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22-04-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将乌江流域打造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乌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巩固提升乌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乌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围绕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开展“三水共治”,协同推进乌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乌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乌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全面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提升。到2023年底,乌江干流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主要支流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三)重点区域范围。本专项行动主要涉及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及贵安新区所辖52个县(市、区)。乌江干流是指三岔河、六冲河于化屋基汇合后至沿河出境断面河段,主要支流指六冲河、白甫河、猫跳河、湘江河、清水河、洪渡河、石阡河、芙蓉江等(流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以及三岔河、水城河、瓮安河、洋水河等重点管控支流;重点湖库包含红枫湖、东风水库、百花湖、夜郎湖、构皮滩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磷污染整治。研究制定《贵州省深化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着力推进磷矿、磷化工(磷肥、含磷农药及黄磷制造等)企业和磷石膏库“三磷”污染整治。推进磷石膏综合处置利用,实现磷石膏规模化、高值化、产业化。2022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7000m3/h黄金桥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工程。实施雷打岩工业污水处理厂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采取发电等措施开展黄磷尾气回收综合利用,严防黄磷尾气“点天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开发区废水治理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完善工业废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开发区,完善开发区纳污管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打通管网建设“最后一公里”,实现管网全覆盖。2022年底,基本实现开发区废水应收尽收,全面处理后达标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煤矿等其他企业污染治理。按照生产、在建、停产(关闭)分类制定煤矿“一矿一策”整改措施,重点推进“三水一渣”(矿井废水、洗煤废水、淋溶水、矸石废渣)及扬尘污染等问题整改。在产煤矿重点整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设施老旧运行效果差、原煤堆场、洗煤厂、矸石堆场淋溶水收集、雨污分流不彻底、扬尘污染等问题(2023年12月底前)。停产关闭煤矿重点整治矿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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